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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人服務

根據英國法規(The Children Acts 1980 & 1989)及愛爾蘭法例,所有16歲以下的學生在英國接受多於12星期教育時,必須有一位合法的英國居民作為監護人。監護人的角色是學校、家長和學生之間溝通的橋樑,代替家長照顧學生在校內和校外生活上的一切需要。在英國,所有監護人均經過負責人嚴格挑選,或經由英國警方根據兒童保護條例執行檢查,定期考察監護人的家庭狀況,確保學生擁有安全及適當的生活條件。


監護人須符合的條件:

  • 年滿25歲

  • 持有英國護照及長期居留權者

  • 在英國擁有固定地址(非學生)

  • 懂英語

  • 沒有犯罪紀錄,沒有不良嗜好、沒有嚴重疾病

  • 能提供假期時的住宿


監護人服務範圍:

  • 提供24小時緊急電話熱線、傳真及電郵服務

  • 安排學生往返機場和陪同學生到學校報到及入住宿舍

  • 與學校、老師和家長保持聯絡

  • 與學生保持聯繫及解決問題

  • 定期向家長匯報學生的學習進度和動向

  • 代替家長出席學校舉辦的家長日或家庭活動

  • 監察學生的校外活動

  • 安排假期住宿、活動及訂購機票

  • 看管及處理學生的一切開支

  • 代學生在英國辦理簽證延期手續

  • 擁有法律權力為學生作決定

  • 照顧學生慣性或緊急的健康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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